1、怎样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的现场受理地点(参照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当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选择左侧政府部门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申请人在申请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申请的处理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的内容,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当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3、申请办理流程

4、相关政策依据

5、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