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写信
农村户口分户应具备的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是否能给办理?
写  信  人: 刘先生
发件时间: 2020-04-16 22:51:57
信件内容
国家规定: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只有一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不可以单独立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一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现在具备条件,家里有两个孩子,而且一个已经成家结婚生子,公安部门是否能给正常办理分户,我需要开具什么证明材料,带什么证件?谢谢您
答复部门: 胶州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08:06:56
答复意见
根据鲁公通〔2016〕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可联系当地辖区派出所户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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